2004年 香港銀行獲准試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信用卡業務。
2005年 准許包括零售、飲食及運輸在內的7個行業開設人民幣存款戶口。
2006年 准許香港居民開設人民幣支票戶口。
2007年 內地金融機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009年 香港與上海及廣東四個指定城市之間的跨境貿易獲准可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2010年2月 在涉及的人民幣不回流內地下,香港銀行可自由運用持有的人民幣資金;內地非金融機構獲准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6月 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擴展至內地20個省市及海外所有國家和地區。
7月 所有企業可以開立人民幣戶口;人民幣存款可於銀行間往來轉賬;取消企業兌換人民幣的上限;合和公路基建發行13.8億元人債,成為首家發人債港企。
8月 海通資產管理(香港)公司獲准在港發行首隻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容許境外央行、清算行、銀行,以及參與跨境人民幣貿易試點的金融機構,包括基金公司及保險公司等,可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麥當勞在港發行兩億元人民幣企業債券,成為首間發人債外資企業。
10月 亞開行在港發行12億元人債,成為首隻在港交所掛牌人債,年期10年創先河。
12月 擴大參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出口企業至67,359家。
2011年1月 金管局獲批150億元人民幣的內地銀行債市額度。
2月 香港銀行推出人民幣本票。
3月 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今年將擴至全國。
4月 香港首隻以人民幣計價的證券產品—匯賢產業信託在港交所掛牌。
8月 中央宣布36項挺港措施,當中涉及人民幣業務,包括:允許以人民幣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支持境外企業使用人民幣赴內地直接投資、將赴港發人債的發債體擴至境內企業等等。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蔡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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