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商務部此前發佈《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人民幣FDI申請流程。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審批。惟屬於以下情形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須報商務部審核: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以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
3億元項目需報商務部
人民幣FDI早前已率先進行試點。試點時,外國投資者或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結算業務,需通過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證書,然後書面提交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最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申請人民幣FDI的項目必須符合中國的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有關專家表示,人民幣FDI推廣之後,申請審批程序將進一步明確並簡化。
允許直接投資房地產
在投資領域方面,商務部發佈徵求意見稿還表示,人民幣FDI不可直接或間接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於委託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直接投資房地產業的,則應按照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
《通知》稱,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可以是外國投資者在境外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人民幣;還可以是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取並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對於通過未匯出境外的人民幣所得展開的直接投資,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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