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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台灣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已知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台大醫院召開記者會解釋事故起因,指是院內人員查閱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時發生認知錯誤,並已主動向病人與其家屬致歉及說明原委。這是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可能導致病人感染愛滋病事件。
捐出器官的愛滋感染者是一名37歲男子,他發生墮樓意外後送往新竹南門醫院,其後失救喪生,由家屬主動聯絡台大醫院進行器官捐贈,過程中並未向地方衛生機關查詢。其母事後得悉兒子患有愛滋感到震驚,並稱一直不知情,對於事故感到內疚。
台大醫院表示,已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給予預防性緊急投藥等補救措施……對於這項疏失表達歉意,也會檢討原因,院方將待檢討報告完成後再決定懲處失職人員。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5人受害》,《香港文匯報》,2011-08-28
持份者觀點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輸入愛滋感染者的血液,愛滋感染率達9成以上;至於移植感染者的器官,由於器官內的血液帶有愛滋病毒,病人感染愛滋的可能性很高。
多層次思考
1. 在是次醫療事故中,誰應負最大的責任?為甚麼?
2. 你認為事故會否影響病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意慾?為甚麼?
3. 現今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追得上醫療科技的進步速度嗎?為甚麼?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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