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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商冇王管 自由貿易推波助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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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煙辦人員經常巡查全港各區。 資料圖片

 全球一體化演進,其中自由貿易是核心元素之一,不少國家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簽署多邊貿易協定,以推動貿易額增長及促進經濟發展。而煙草商則利用貿易自由化在世界各地「攻城掠地」。在自由貿易談判中,煙草產品被界定為普通商品,而非危險物品,因此享有相關待遇;有學者指這是導致問題發生的根源。貿易自由化強調減少貿易管制、減少甚至取消關稅、增加競爭及令商品降低價格,但控煙措施卻主張限制煙草產品銷售、增加煙稅、調高煙草產品價格、限制推廣及宣傳,兩者背道而馳(表一)。

橫行無忌 反對條例修訂

 基於被界定為普通商品,煙草商成功以自由貿易之名,對未開發的市場展開攻勢。由於不少國家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入口煙品關稅較高;貿易自由化後,煙草產品作為「普通商品」便享有低關稅甚至免稅入口的待遇,韓國及台灣等市場因此為煙草商而大開中門。

 加拿大有煙草商提出,政府禁止煙草產品宣傳時使用「Mild」及「Light」等字眼違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greement)中所謂最小的貿易限制。

 中國在2001年加入世貿時承諾,開放煙草市場及降低煙草產品的關稅,煙稅從2001年的49%降至2003年的25%。2002年,中國入口6,900萬包煙,至2003年升至9,300萬包,升幅超過30%,外國煙草產品不斷湧入。

 在泰國、巴西及加拿大,煙草商引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對當地政府要求擴大煙草產品健康忠告面積提出反對。

 香港早前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時,政府引入禁止煙包使用「Mild」及「Light」等字眼的條文,同樣遭煙草商引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作反對,認為侵害他們的知識產權,甚至威脅提出訴訟,結果政府讓步,改為禁止誤導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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