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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婚姻法護妻 男人離婚成本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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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多國的婚姻法,普遍認為女性屬弱勢,並明確離婚時分割財產應給予充分考慮。西方男人若想離婚,代價恐怕有點大,一則更形象的比喻稱:「離兩次婚的男人,家中就像被大水沖過」。

 歐洲國家普遍對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都有明確規定,認為女性是弱者,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充分的考慮。德國、荷蘭的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分割時,法院明顯偏向作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比如,作為不動產的房子自然是歸妻子,動產(股票、現金等)則一分為二。最重要的殺手�嶈O婚後贍養費,這對離婚後的前夫是個不小的負擔,令男人對離婚「三思而後行」。

贍養費成離婚殺手��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年薪達24.5萬美元,但曾經三次失敗的婚姻令他囊中羞澀。每次離婚時,施羅德都不得不花上一大筆錢來處理離婚的各種相關手續,而且還要向離婚的妻子們支付一筆數額不菲的「贍養費」。施羅德在自傳中承認,離婚經歷使他元氣大傷,生活水準因此大打折扣。

 法國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則引入了過錯方的概念,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作為,確定離婚原由以後,法官會根據分配原則,在財產分配時「懲罰過錯一方」,判別無辜方獲得更多的財產和撫養費,並且會根據離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給予其更多的物質補償,使得過錯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在美國,根據1983年的《統一婚姻財產法》,結婚後雙方獲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國男女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要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但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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