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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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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報警 投訴黃毓民打一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1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反對派政黨、「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上月29日舉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公然違反議事規則,將寫上抗議標語的T恤擲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但當時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護短護到出面」,竟然聲言自己「睇唔到」。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就此到香港海傍警署正式報案,投訴黃毓民涉嫌普通毆打曾偉雄。

 黃毓民在早前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期間,在眾目睽睽下將T恤擲向曾偉雄面部,主持會議的涂謹申竟稱自己「睇唔到」而未有即時採取行動,並揚言自己倘「睇到」,定會「驅逐黃毓民離場」。所謂「賊過興兵」,在昨日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涂謹申終裁定黃毓民當日的行為「極不檢點」,但由於他當時「睇唔到」而未有即時處理,又聲言自己諮詢過立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指黃毓民雖在上次會議有不檢點行為,但對方在昨日會議未再有不檢點行為,故不能驅逐對方離開是次會議。

 不過,涂謹申的包庇行為難阻悠悠之口。謝偉俊昨日就此事向警方報案。他說,立法會賦予議員絕對言論自由,但沒有亦不應賦予議員任何動武自由,並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議員沒有特權動武毆打他人,官員同樣應受法律保護不容被他人非法毆打。

 他強調,立法會是香港重要的權力機關,必須維護其尊嚴,猶如法庭須維護其尊嚴。立法會一再發生暴力擾亂事件,直接或間接鼓勵社會上同樣目無法紀、專橫拔扈劣行,而違法暴力事件不應因為被包裝為政治抗爭,而不受制裁,「任何基於政治考慮(包括立場、利益、關係)的檢控,有違法治核心原則,不能接受;同時,任何基於政治考慮的不檢控,亦同樣不能接受」。

 謝偉俊指,是次案件的受害人為警隊最高負責人,肩負整個警隊尊嚴,倘容許任何人公然高調毆打警隊最高代表,將嚴重打擊警隊威信,影響警隊執法,後患無窮,並強調指毆打事件證據充足,有齊所有控罪元素,故要求警方秉公執法,並期望曾偉雄能以罪案受害人身份充分與警方合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有人報案指目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月29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人投擲衣物,要求警方調查,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部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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