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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的好朋友志榮在一間銀行擔任業務部主任,下月將被調派印度工作兩年,協助拓展當地業務。志榮問:「我離港工作一段時間,公司是否仍須繼續為我作強積金供款?」
積哥說:「強積金制度涵蓋在香港受僱的僱員。一般而言,在本港經營業務的公司,在香港聘請香港居民作為員工,即使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一段時間,但由於他仍與香港保持足夠的聯繫,僱主便應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依時作出供款。」
積哥解釋,僱員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須視乎該公司是否在香港聘用該僱員,與公司是否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無關係。他舉例說:「一間在內地註冊公司來港設立辦公室,並在香港聘用一位本港建築師,不定期往返內地工作,這名建築師也應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相反,一間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在海外設立辦公室,並在當地聘用僱員,由於那名僱員並非在香港聘用,即使他是香港人,也不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海外僱員在港工作或須加入強積金
積哥補充,非香港居民按照《入境條例》而獲發工作簽證來港,並工作超過13個月,而他本身並沒有參加其他海外退休計劃,僱用該名海外僱員的公司便需要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最後,積哥提醒志榮,即使身處外地工作,也不應忘記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他建議志榮,透過受託人提供的網上服務平台或周年權益報表等,定期查核強積金帳戶的供款及投資情況,有需要時應調整自己的投資組合。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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