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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現「染色饅頭」後,當局下令連夜撤櫃,並嚴懲犯罪分子。圖為上海某超市「染色饅頭」已撤櫃。 資料圖片
據中新社26日電 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上海「染色饅頭」案今日一審宣判。寶山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葉維祿、徐劍明、謝維銑有期徒刑9年到5年,並處罰金65萬到20萬元人民幣不等。
法院確認,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為提高銷量,在明知蒸煮類糕點使用「檸檬黃」違法情況下,仍在玉米饅頭中添加「檸檬黃」。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11日間,盛祿公司染色饅頭銷售金額達62萬餘元。
回收過期饅頭做原料
同期,盛祿公司還回收已銷往超市的過期和即將過期的饅頭,重新用作生產原料。今年4月12日、13日,葉維祿、徐劍明、謝維銑分別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日,盧灣、奉賢、閘北、金山區法院亦分別對另外5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宣判。相關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到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到1,000元不等,另有一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50萬元。
據悉,近年來,上海法院依法嚴懲了一批涉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分子,2008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審結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53件,生效判決人數117人。
相關部門監管不力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丁壽興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當前上海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領域較廣,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發案區域集中在郊區,且被告人文化層次較低,一般以獲取暴利為目的。
他說,上述6起案件的發生,既與被告人法制意識淡薄、道德低下、誠信缺失,為追求經濟效益坑害消費者的不良目的有關,也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及時、不到位有重要關係。
丁壽興表示,今後將依法從嚴懲處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涉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並將強化能動司法,推動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防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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