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有責任保護自己的國家,此觀點放諸四海,爭議不大。香港《基本法》第23條遲遲尚未立法,與澳門的做法截然不同。有人認為,港人擔心《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將削減原有的普世價值,包括人權和自由;因此,立法前須廣徵民意,商議條文的修訂建議,尋求共識。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資料來源:《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