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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過後,天氣漸涼,又是流感高峰期來臨,香港政府亦大力宣傳,呼籲市民預防流感。季節性流感可打疫苗預防,但罹患嚴重疾病,如癌症、心臟病、中風及腎衰竭等等,便可能會隨著環境改變及年齡增加而出現,也不像流感般容易預防。本港每年因危疾住院的人數超越20多萬,這些危疾患者除飽受身體痛苦的煎熬外,還得要應付由危疾所帶來的沉重經濟負擔。
附加契約與獨立保單
基於上述原因,很多人為應付不幸患上危疾時的財務需求而未雨綢繆,危疾保障計劃銷售相對不斷增加。危疾保障計劃的發展,由最初附加於壽險保單的附加契約,演變至可以獨立投保的保單。不過,附加契約形式的危疾保障亦有其存在利益,由於它多以預先支付壽險主單賠償額,所以保費相對廉宜。所謂預先支付賠償,是當客戶不幸患上危疾,壽險公司會在保單的人壽保障額中提取支付給客戶,倘若尚有餘額,將於客戶離世時才支付。
一般危疾保障計劃的保障年期都有選擇,保障至六十五歲、七十五歲、八十歲以至一百歲皆有。保障危疾種類由三十多種至五十種以上,視乎個別計劃而定,但定必包括末期疾病。末期疾病是指由註冊醫生證實沒法治療,而患者只有半年至一年生存期的疾病。壽險公司一般都有印製小冊子及單張,針對各項危疾而提供詳細解釋及理賠嚴重程度,讓客戶加深了解。
危疾保障源於壽險保障,所以不論獨立保障計劃或附加契約,都有身故賠償。附加契約的身故賠償額是主單的部分或全部。獨立保障計劃的身故賠償,可以是一個小面額,或是基本保額扣除已支付的危疾賠償的餘額。
選擇危疾保障計劃,應考慮自己是否已購買壽險保單。若有的話,可以附加契約形式加保,選擇自己適合的保障年期,再配合自己可負擔的保費。而保障危疾種類多寡,才是最後選擇的因素。 ■美聯金融集團業務總監 廖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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