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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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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李成康控告警方自打嘴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05]     我要評論

徐 庶

 今年以來,民主黨發動「紫荊花革命」、否決政府臨時撥款、反對財政預算案派發六千元紓困、對暴力行為不譴責、港大事件炮製禁錮假案,令民主黨支持大跌,面對區議會選舉,一籌莫展,不斷聲稱「民主告急」。民主黨並沒有檢討這些激進路線嚇走了選民,並調整自己的方針政策,貼近民意。相反,民主黨的爭票政策更加激進,企圖與公民黨和社民連爭奪極端選民。最近,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決定為民主黨黨員、港大學生李成康申請法援,進行民事索償,控告警務處長越權傷害市民的身體和自由云云。這就是說,民主黨不惜浪費公帑打官司,配合民主黨的區選工程,製造選舉議題。

 李柱銘和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一早就下了結論,警方禁錮李成康的「表面證據成立」,他們揚言要對警方進行民事訴訟,控告警方的「禁錮罪行」。但是一個多月後,民主黨和李成康都改口了,不敢再提「禁錮」兩個字,即是說所謂「禁錮表面證據成立」,完全是一派胡言,憑空捏造,自打嘴巴。現在他們放棄了「禁錮」的訴訟,又玩弄了一個新花樣,說要控告警方「傷害市民的身體和自由」。這些訟棍,挖空了心思,又想打官司撈取利益。

 但是,民主黨前言不對後語,已經使民主黨和李成康的說話,失去了誠信和公信力。事發時的後門是打開的,看守另一邊門的是港大保安員,李成康又承認自己沒有想過要離開梯間,這說明「禁錮案」是一宗假案,任何人浪費公帑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都是不道德的。他們沒有理據、也沒有必要進行訴訟。

 反對派一直說,港大不允許警察進入,不允許為了保護要人設立禁區,這樣損害了港大學生示威遊行的自由。這種論據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第一,根據香港法例,除了私人住宅之外,警方在公共場所並沒有執法的禁區,香港大學是資助大學,這個場所是公眾的場所,警方完全可以進入執法。第二,香港大學邀請了國家副總理訪問,警方完全有責任為保護政要而設立禁區,使搞事者不能近距離損害政要安全。這是世界慣例。第三,李成康是政黨成員,他要闖入太古橋禁區,才受到了警員阻攔,這是警員合理執法的必要措施,個人要服從公共秩序和保護政要安全的措施,因此而不能進入禁區,並不構成所謂「自由受到傷害」。第四,李成康從來沒有受傷或宣稱受傷,現在民主黨為他申請法援,並以虛構的「身體受傷害」打官司,是毫無道理,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民主黨一味胡扯蠻纏,只會進一步揭露其不為選民做實事,不斷無事生非,不斷浪費公帑,企圖衝擊本港治安長城的激進和不負責任嘴臉,民主黨只會進一步失去理性的中間選民的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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