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上文可見「童齡化」已是眼前一個「流行」現象,「流行」本身未必可以簡單由好壞是非的價值觀來判斷,但關鍵是到底這個現象為何會出現,其反映著甚麼樣的社會因子。或許,一切可由「童年的消逝」說起。
若擬說明「童年的消逝」,我們先要弄清何謂童年。法律一般以年齡界定,但各地有所不同。據學者David Buckingham指出,童年的定義本身是一個變動和相對的詞彙,放諸四海,若其以相對於成年者皆屬童年一類較理想,較易於分析和把握。為了令本文說明較清晰,並綜合上述說明,本文以香港對成人的定義準則,即18歲以下者,皆為童年。
童年消逝非一日之寒
有關「童年的消逝」,學者Neil Postman早於80年代已搖旗吶喊,高呼著「童年已瀕臨絕境」。近30年後的今天,我們還在關切地說東論西,我們後知後覺,我們身處於高度消費社會中一直自我麻醉,甚至陽奉陰違而不自知。Postman於1982年出版了一部名為《童年的消逝》(The Disappearance of Childhood)的著作,該書曾在1994年再版。他在書中論述,童年之所以消逝,與科技及媒介變化一衣帶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