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3名港人在內地不幸遇上車禍身故,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學者認為,肇事司機及旅遊巴公司都要負上刑事責任,有可能被判「重大責任事故罪」,最高刑期可判入獄7年。
學者又指出,內地類似案件一般會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一併審判,死者家屬可依法向被告索償,不過賠償金額不會高過20萬元人民幣。
熟悉內地法例的立法會議員兼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指出,旅遊巴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溜前導致他人死亡是嚴重事故,肇事司機及旅遊巴公司都要負上刑事責任,有可能被控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刑根據實則後果而定,最高刑期是7年。
梁美芬解釋,內地處理類似案件會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刑事及民事訴訟一併進行,前者由內地司法機構處理,後者則由原告人在內地聘用律師處理,民事訴訟的話,賠償金額視乎人命傷亡,但不會高於20萬元人民幣。
根據本港保安局網頁對內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解釋,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也可以先審判刑事案件,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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