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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黎蕙明透露,正考慮《競爭條例草案》可修訂範圍,將於第4季公布。 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立法會審議多時的《競爭條例草案》,就關鍵條文定義含糊、監管範圍概念化等根本性爭議,工商界表明無法支持,尤其是條例容許「獨立私人訴訟」,可能會重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覆轍,有人刻意利用法律破壞商界「全盤計劃」。面對草案膠著立法無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黎蕙明首次透露,當局清晰理解商界及社會的關注,為使商界對執法安心,現正循「5點關注」,考慮修訂條文提出優化草案,並於「好快的未來」公布最終定案。
《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周復會。工商專業聯盟昨日聯同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及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合辦「商界聯席座談」,再度提出多項優化條例建議。
擬修清晰度罰則等條文
黎蕙明在會上「首鬆口風」,指當局明白商界甚至中小企業對草案有好多疑惑,特別是「條文清晰度」、「罰則」、「低額模式」、「獨立私人訴訟」、「跨行業的合併規管」,擔心執行時會誤墮法網、增加營運成本,決定根據上述角度考慮「可修訂範圍」。
她以「跨行業的合併規管」舉例指,現時草案的行為守則的字眼,是有機會規管跨行業企業合併,有違政策原意,當局正考慮是否修訂條文,將政策意思清楚化。
在罰則過高問題方面,就多個商會建議由現時的10%全球營業額,修訂為本地營業額的25%,避免扼殺營商環境,黎蕙明表示政府正在考慮,仍未有最終定案,而政府會在平衡正反意見後「作出回應」,「這並非等同罰則會有所調整,仍然是有機會維持,不過,倘有改動一定是回應罰則過高的憂慮」。
就商界要求「低額模式」全面豁免規管市場佔有率低的中小企業,同時豁免貿易發展局規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重申,全球多個競爭法管轄區亦不會因應「佔有率大小」全面豁免規管。
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吳永嘉會後指,政府至少要取消「獨立私人訴訟」及調整罰則計算方法,如改為設定「懲處年期」或以經營性利潤計算罰則,否則「無法收貨」。
工商專業聯盟召集人林健鋒亦指,「獨立私人訴訟」容易被濫用而引致大量訴訟,為企業帶來極大滋擾,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並以港珠澳大橋等案件為例,直指前車可鑑,擔心現行條例草案立法後,會有無日無之的「纏繞性法律行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重申,《競爭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後,會「階段式」啟動法例,包括分別賦予權力成立競委會及審裁署,並要經過諮詢過程撰寫清晰指引及公眾教育,有最少半年至1年的「緩衝期」,期望減少社會對新法例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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