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過程:須先通過中央結算所(CCP)進行結算,然後向金管局設立的交易資料儲存庫(HKTR)匯報資料
受規管產品:利率掉期合約(IRS)、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NDF)納入首階段規管;此後才考慮擴大至股票衍生工具及其他利率衍生工具等產品
受規管機構:銀行等認可機構由金管局監管;證券行、投行等持牌法團由證監會監管。若不屬該兩類公司,只要交易與香港有關(如資產以港元為單位),亦會被納入監管範圍。
實施時間表:
2011年11月底:完成首階段諮詢
2012年首季:就新的詳細規定的建議附屬法例進行諮詢
2013年1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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