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就香港天主教教區原主教陳日君「坦承」將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部分給予他的「個人捐款」,實用於資助內地的「地下教會」,內地宗教管理部門有關人士19日對香港文匯報表示,內地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有一整套嚴格的審批管理程序,境外人士未經批准向內地「地下教會」捐助款項,是不合法的。
受捐須經審核 禁附政治條件
中國天主教 「一會一團」(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發言人楊宇神父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內地天主教方面接受捐助款項,必須經多道審核程序,境外組織及個人的捐款亦須符合國家規定。據介紹,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頒行的《關於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和個人捐贈批准權限問題的通知》,內地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一次接受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一次接受100萬元人民幣以下捐贈的批准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自行決定。對要求捐資在內地新建和重建寺觀教堂的捐贈,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和批准。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捐贈需符合自願捐贈、不附帶政治條件、不干涉中國宗教事務等條件,且接受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監督。
內地包容教會 鼓勵「暗轉明」
楊宇坦言,中國憲法支持宗教信仰自由,面對這些「地下」的宗教生態,信徒只要遵紀守法,都可以去天主教堂參加慕道班,進行正常宗教生活,中國官方並不打壓,而是以克制包容的態度,促請他們以福傳事業為重,通過正常手續轉為「地上」,以國家和信徒利益為重,公開進行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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