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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管理隊女職員A小姐因被男同事性騷擾,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法院,追討共7萬元賠償案,被告昨認為A小姐與男上司並肩而行是親密行為,指她因怕此事遭宣揚而誣告他,但卻反而換來法官連番斥責。
約50歲被告陳偉棠(見圖)昨聲稱曾目睹A小姐與羅姓前上司於上水港鐵站附近並肩而行,且有講有笑,狀甚親密,指A小姐是因怕他將事件張揚而誣告她。但羅姓前上司昨出庭時,被告卻表示認錯人,指是另一位上司。
被告又認為若一男一女並肩而行及一起飲茶即代表有「親密行為」。法官黃慶春即時斥責:「現在不是100年前般,女人不可出街飲茶呀?是否一男一女出街即代表『有洁z呢?」被告回應:「我曾經與一位女士飲茶,被老婆大興問罪之師,一男一女一起始終有點遐想的。」
被告更表示:「食環署上司同下屬有緋聞是事實,職員無事就講閒話,食環署文化鍾意講是非,一件污兩件穢。」被告自覺於庭上用字太過粗俗,即解釋自己本身中學畢業,加入食環署17年,文化都被他們同化。■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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