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龔仁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商人陳振聰向香港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提出「新證據」。不過,終院3位法官不接納有關理據,強調批准是次上訴與否與公義無關,陳振聰亦未能提供新證據,故駁回申請,意味陳振聰千億遺產夢碎,亦代表這宗纏訟4年,全港矚目的千億爭產案終於終結,有關遺產將歸華懋慈善基金管理(尚有相關新聞刊A4版)。
自稱為「龔如心愛人」的陳振聰在千億遺產案連輸兩仗後仍「垂死掙扎」,稱「2006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證供不可信,並以龔如心遺產涉及的金額龐大,遠超100萬元的上訴門檻,聲稱不上訴是不公義,於昨日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
陳振聰昨日未有現身,只由胞弟陳振國到庭旁聽。由於是案全城哄動,法院開放另一個房間供記者旁聽。
「新證據」指證人口供不一
陳振聰的代表、御用大律師John Katz向終院申請「加入新證據」,指早於2009年3月初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就有關偽造遺囑及欺詐等案情主動聯絡「2006年遺囑」兩名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龔如心胞弟龔仁心,龔如心生前秘書區燕玲及龔如心臨終前的腫瘤科主診醫生梁惠棠,並向5人錄取合共7份書面供詞。
不過,他稱,陳振聰於今年5月被警方商罪科探員拘控後,才獲悉警方曾為證人錄口供,稱若非陳振聰被刑事起訴,律政司及警方必須向刑事案被告披露所有涉案的控方證人供詞,陳振聰就會一直被「蒙在鼓裡」,故律政司有「刻意隱瞞」之嫌,導致陳振聰喪失在爭產案盤問有關證人的機會,也可能令王永祥證供的可信性或可靠性受質疑,而王永祥在2009年3月5日、10日及16日先後向商罪科提供合共3份書面口供,第二份與王永祥在爭產案庭上證供有出入。
John Katz續稱,王永祥於第一份口供及在庭上提到,2006年10月16日應龔如心要求前往華懋總部。當時龔如心於王永祥及吳崇武面前簽署一份文件後,著王、吳兩人做見證簽名,王永祥稱當時看了看文件,發現只屬「部分遺囑」,即時提醒龔如心,龔回應「我知道」;王永祥第二份書面供詞卻沒有提到曾向龔如心提醒文件是「部分遺囑」,他認為王永祥口供不一致,並質疑其可信性。
3法官退庭5分鐘即裁決
不過,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反駁稱:「王永祥向警方錄取的第二份書面供詞必須前文後理一併閱讀,不能斷章取義。王永祥在第二份口供只是沒有提及為何認為是『部分遺囑』。」他又質疑John Katz道:「現在陳振聰發現5人的書面供詞,是否要在上訴時再花多40天去處理?」
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則要求,陳振聰若要終院批准上訴,就必須提出「新的」理據。John Katz在回應只稱,陳振聰上訴並非為取得整筆遺產,只是希望出任遺產信託基金的執行人,能夠實現龔如心的遺願,而基金涉及公眾利益,故他們「有理據」上訴。
華懋集團代表律師張健利則在庭上批評,陳振聰一方是在混淆視聽,指對方所謂的新證據「並非新鮮事」,重申法庭已裁定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造,故法庭毋須再就此辯論。
3位主審法官包括包致金、陳兆愷及李義在聽取雙方理據後退庭,商討約5分鐘,即裁定不允許陳振聰上訴,而拒絕上訴的理由及堂費如何安排,稍後會在書面判詞中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