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法國消防設備供應商入稟控告律政司司長錯誤地中止其與政府物流服務署簽定的3份合約。供應商表示其於2008至2009年間,向香港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供升降台,並簽訂3份合約。但物流服務署稱供應商提供的物料有缺陷,於是中止合約。但供應商指,其提供的升降台已通過法國工業等方面的檢驗,指被告人錯誤地中止合約,於是入稟追討賠償。
指運港前通過法檢驗
據入稟狀指,原告人ECHELLES RIFFARD S.A.於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與答辯人律政司司長達成3份合約,向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供10多個升降台,但物流部錯誤聲稱原告人提供的升降台有缺陷,於是與原告人中止合約。但原告人指,有關部門對其指控是不合理的,因其提供的升降台在送往答辯人之前,已通過法國工業等方面的檢驗,而當通過合約規定下的最後檢驗程序後,有關的檢驗報告已被香港消防處核實簽訂,故原告人指答辯人錯誤地中止合約,於是入稟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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