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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左)表示,競爭法草案修改空間不大。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接連有小商戶被供應商要求按「建議零售價」訂價,否則不獲供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表示,由於《競爭法》仍未生效,當局即使有合理理由懷疑業界有反競爭行為,亦無權進行調查,更遑論懲處。他重申,《競爭法》條例草案的修訂空間有限,促請立法會盡快審議條例,保障商戶及消費者。
蘇錦樑促立會盡快審議
蘇錦樑指出,要杜絕反競爭行動,當務之急是訂立《競爭法》,清晰定義何謂反競爭行為,賦予當局進行調查的權力,以及作出適當懲處。「將來立法後,我們便可有效針對不同程度的反競爭行為,作出懲處。現時沒有競爭法,我們是不能作出懲處。」
蘇錦樑表示,競爭條例草案諮詢已推出逾1年,期間當局聆聽各持份者,包括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意見,並作出6項修訂,回應各界關注,特別是中小企的關注,強調草案進一步修訂的空間不大,希望立法會盡快完成草案的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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