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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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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審圖新規則 地建會擬申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0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再度提請司法覆核,今次挑戰建築事務監督去年引入新措施,嚴格規定申請批准圖則時,必須提交文件證明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該地盤。地建會打出為香港整體利益興訟的旗號,批評新措施無法律根據,兼影響本港發展。

圖則須交證明文件

 申請書指出,雖然琣a的一間子公司會就個案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類似爭議,而審裁小組或會以案件呈述形式轉至上訴庭處理,但鑑於琣a子公司有機會在最終判決前撤回上訴,故地建會決定主動出擊,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新措施。

 申請書指出,建築事務監督過往數十年來都沒有要求入圖則的申請人,證明地盤業權也會批准圖則;但去年8月去信地建會,再於去年10月發信予全港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等,公布推行新措施,規定提交圖則時須一併附上文件,證明申請人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組成有關地盤的土地。地建會指建築事務監督的職能是釐定及施行樓宇的安全,與業權全無關係,質疑監督推行新措施屬越權。

質疑建築監督越權

 地建會又指新措施對舊樓重建影響尤甚,因為現時是有意參與重建的發展商與舊樓業主展開談判前都知悉重建潛力,若發展商在取得百分之百的業權前無法入則,那雙方只有在不明朗情況下磋商,發展商傾向保守,可能開出的收購價大幅調低。此外,由於無法確定地盤的發展潛力,找銀行融資或找合作夥伴也較困難。

 申請書質疑政府突然推行上述措施,是基於發展局限制發水樓措施於今年4月生效,為截流阻止各發展商趕於今年3月死線前入圖則,遂嚴格規定提交業權證明。申請書指出,建築事務監督推出措施前,從沒有展開諮詢,認為今次政策有欠程序公義。

 資料顯示,地建會曾於今年7月提司法覆核,當時針對城規會興訟,批評城規會會議程序不公,最終決策多是把規劃署文件搬字過紙,要求高院以正視聽,聲明城規會須確保會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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