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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金管局昨日發指引,重申參與人民幣業務的認可機構(參加行)有關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的規定及監管要求。該局提醒,參加行應提高警覺,留意是否有跨境商品貿易交易,是人為地構建成通過香港回流內地;若不合規定,參加行將被要求還原已平倉的頭寸。
參加行須證明為商品貿易
離岸人民幣匯率一直因為供小於求而較內地市場有溢價,但自9月底投資者在亞洲地區去風險化以來,離岸較在岸匯率逆轉為折讓且波幅較大,令市場參與者面對的風險增加,且跨境資金流動亦甚為頻繁。
金管局銀行監理部助理總裁萬少焜在指引中稱,收到參加行查詢有關人民幣清算行平倉規定,重申在決定貿易交易是否合資格與清算行平倉時,參加行必須能證明有關貿易交易是商品貿易交易(服務貿易不符合平倉資格)。
此外,該商品貿易交易必須為跨境性質,其中一方必須觸及內地或貿易夥伴位於內地,以及客戶進行的人民幣兌換及交付商品的時間及次序應該一致。
目前人民幣貿易結算量佔中國貿易總量的比重已達到10%,較一年前約2%的水平有顯著提高。金管局的數據顯示,9月跨境貿易結算的人民幣匯款總額達到1,906億元,為歷史第二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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