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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母子背景
•母親20年前來港任職外傭
•母親1996年與一名美國人產子,兒子在港出生
•兩母子分別於2006年及2008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被拒
•上訴到人事登記審裁處被駁回,遂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林文瀚判辭
•雖然融入香港生活,但無實質行動證明視港為永久居住地
•與首宗個案的入稟人Vallejos不同,Vallejos證明僱主支持她取得居港權後續聘她
•母親在2008年曾更換僱主,與新僱主關係不足以支持她申請居港權
•兒子雖於香港出生,但因父母不是港人,需居港滿7年才取得居港權
•兒子出生後曾離開香港數次,未能連續居住滿7年
•根據案例小孩無能力證明自己想在哪裡定居,要考慮父母狀況屬合理做法
•人事登記審裁處拒絕申請決定正確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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