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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華懋慈善基金入稟高院要求「撤換」遺產管理人,龔如心遺產聯合管理人德勤合夥人黎嘉恩和勞建青,昨日就事件發出聲明,表明遺產管理人2007年獲法院委任,在華懋慈善基金和陳振聰之間的法律程序進行期間,保障龔如心遺產。雖然法院已裁決遺產受益人,但仍有多個問題尚待解決,包括遺產管理人應把遺產轉交哪位人士,以及由律政司代表遺產所涉及的公眾利益一事所帶來的後果。法院已決定他倆的委任應繼續,直至另有任命為止。
新聞稿指,遺產管理人以定期報告形式,向負責遺產管理的法官匯報,並在有需要時作匯報。
須獨立地執行法院命令
遺產管理人職責是:獨立地執行法院命令,而非根據任何一方指示行事,因其指示未必與法院命令一致。作為遺產公正監守人,無可避免地,他們的角色未必能夠迎合受影響的各方。
遺產管理人受任命而賦予責任管理巨額遺產,而遺產現由一慈善組織實益擁有。
遺產管理人一直以最高標準履行職責,以保護此巨額資產。職責涉及了解華懋集團業務,以及改善其管理及企業管治,即使這是一個要求甚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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