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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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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查核機制下月實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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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下月1日起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香港文匯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針對曾干犯性罪行者可能對兒童構成威脅,港府下月1日起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稱:機制),讓僱主聘用與兒童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員時,可查核他們曾否干犯性罪行。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強調,由於機制只屬臨時行政措施,若非準僱員自願提供資料,機構不可強行查核。他又表示,機制現階段只涵蓋準僱員,偷窺及露體等行為亦不屬機制涵蓋的性罪行,當局會在推行半年後檢討成效,並研究是否修訂及立法。

 當局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容許機構或企業聘用教師、兒科醫生、校工、社工及校巴司機等經常或定期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崗位時,可在準僱員同意下,透過機制查核對方曾否有性罪行紀錄。黎棟國指出,自僱人士如向機構或企業提供服務,對方亦可要求查核其紀錄。

 機制將由警方執行,由受僱一方到指定地點提出申請,警方會根據電腦紀錄,向申請人發出一個14位數字的密碼。僱主可在獲得申請人同意後,致電自動查詢系統,輸入密碼及求職者身份證頭4位數字,得悉求職者「有」或「沒有」犯過性罪行,查核戶口有效期為1年。

 黎棟國指出,即使申請人曾干犯性罪行,系統亦不會列出其被定罪詳情;如申請人正牽涉入一宗性罪行案件但未被檢控及定罪,系統會顯示其記錄已暫停使用,並請僱主自行向申請人查詢有關情況。黎棟國承認,是次機制可能為曾干犯性罪行,或正牽涉入性罪行案件的求職者在求職時遇到障礙,但當局在衡量過後,認為保護兒童更為重要,「不想提供機會及誘因讓他們有機會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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