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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前客戶經理,涉嫌在外地註冊2間與客戶公司同名的「鏡子公司」混淆視聽,假稱授權,將客戶公司在新鴻基開立的保證金戶口股票沽清套現,先轉帳至「鏡子公司」,最後存入私人戶口,換成美元、加幣捲款潛逃。他昨於區院否認以欺騙手段在銀行記錄內促致記項罪、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共6項罪名開審。
本年4月由加拿大引渡回港受審的被告宋秦,案發時為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專責「格林柯爾科技控股」名下2間子公司的保證金戶口。他被控在2004年5月期間,以欺騙手段騙取上述2間子公司SIMOG Captial Itd及 GTT Assets Management Itd合共約一千萬元。
案情指,被告在2004年5月21日向上司表示客戶要提早完成交易,套取股票得益,並出示疑為偽造的授權書;「格林柯爾」主席於同月25日,收到新鴻基所寄的股票月結單及轉帳單,察覺事有蹊蹺,於是報警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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