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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手臂十分瘦弱且有傷口。 網上圖片
香港於1979年成立防止虐待兒童會,2005年在澳門創辦分會。這半官方組織與社會福利署、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以跨專業合作方式處理虐兒事件。在得到政府部門許可時,可進入受虐兒家中,可將他們安置到安全地點。但在內地,這一切目前仍不可行。
兒童不懂求助
內地首家很可能也是唯一一家官方扶持的民間反家暴社工援助中心,四年前在深圳成立,由深圳民政局扶持。
而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資助的深圳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一年大約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4000多個求助電話。中心主任陳女士對記者表示,「婦女是求助主體,兒童則非常少,兒童本身沒有行為能力,在受到暴力時無法自我求助。即使收到求助,我們也只能是以情感上的志願和心理諮詢為主,目前沒有法律支撐,我們民間機構無法上門保證孩子安全。」
不可上門救人
陳女士非常希望《反家庭暴力法》可盡快出台。「我們接到電話後,如果確實是很嚴重的家暴行為,會立即評估風險,確定我們的行為不會給受害人帶來更嚴重家暴時,將打電話與施暴者溝通。如果是在深圳,我們會約面談。但現行法律框架內,這已是我們所能做的全部了。」陳女士一臉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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