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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出,香港去年有1,730萬立方米食水被偷取,估計涉及少收水費7,920萬元。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曉晴)水務署把「偷水」個案分為8類,包括工商業、沖廁、建築、家居、清潔、灌溉、消防和空調。偷水手法包羅萬有,有政府外判工程承建商直接從消防喉取水,有大廈業主自行駁喉「偷水」沖廁,亦有街市租戶從廁所「搭喉」取水。過去3年,涉及建築和沖廁的「偷水」定罪個案分別有35宗和48宗,當中有涉及政府工程承建商,亦有住宅業主立案法團被定罪後仍然繼續「偷水」。
審計署揭發食環署轄下街市偷水嚴重,有街市租戶直言偷水現象一直存在,偷水者大多為用水量大的租戶,「直接由廁所搭喉到檔口魚缸又有,用水桶裝也有」。
過去3年有9宗建築工地「偷水」定罪個案是涉及政府承建商。2008年6月,一家承建商獲批合約,為政府進行山泥傾瀉防治工程。承建商於同年11月向水務署申請安裝流動水錶,2009年2月獲批准。但水務署檢控組發現,承建商於申請獲批前兩度從座墩消防栓非法取水。水務署於2009年5月向承建商罰款4,500元,並收回523元水費。
法團偷水沖廁 連續44月
另一宗個案是有業主立案法團被定罪後繼續「偷水」沖廁。2007年10月水務署發現有2幢住宅樓宇非法取用食水作沖廁用途,業主立案法團於次年1月承認指控,且為時已達28個月,水務署遂於同年3月向法團發傳票,並建議法團拆除非法接駁喉管。同年6月至10月,水務署發現非法取水現象持續,法團亦於9月承認繼續非法取水,最後,法團終在2009年2月,被罰款12,000元,當局並收回7,871元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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