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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評,食安中心主要抽查大型連鎖超市的產品食物標籤,忽略巡查小型店舖。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食物標籤制度去年7月實施,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1加7」的營養標籤,根據食安中心統計,抽查樣本符合規定的比率高達99.3%,但審計署報告指出,署方自行抽查後發現,60%樣本的營養標籤懷疑違規,兩者結果大相逕庭。審計署表示,結果出入甚大,是由於雙方抽查的地點不同,食安中心多於大型超級市場作例行和突擊巡查,而署方則於小型零售商舖著手,並批評該中心抽查不夠全面。食安中心回應指,已於今年4月調整策略,集中巡查小型零售店舖,亦會跟進懷疑違規個案。
食安中心於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共抽查16,245個食物標籤樣本,當中違規樣本有111個(佔0.7%),多是資料不齊全或化學分析後營養值有差異。不過,審計署今年7月自行抽查樣本並委託1所本地大學化驗後,發現70個樣本中有42個違規(60%)。審計署指出,是次集中於小型店舖抽查,在55間小型店舖中,便有46間售賣違規食品。
被食安中心驗出違規的111個樣本中,12宗屬「營養聲稱」違規,例如沒有註明膽固醇含量、違法列出膠原或奧米加三等含量和功效等;不過審計署查出更多,檢測的30款預先包裝食物中,已有17款懷疑違規,批評中心巡查不力,亦建議研究修例,把規管範圍擴展至保健食品。署方又指出,不少食品的營養標籤字體細小且不清晰,建議中心就此加強規管。
聞過改策略 集中查小店
食安中心回應指出,為讓更多市民受惠於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該中心最初以連鎖超市為目標對象,現鑑於連鎖超市遵從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比率高,自今年4月1日起調整執法策略,改為集中於小型零售店舖。食安中心又稱,會跟進懷疑違規個案,如發現任何人於食物標籤作虛假說明或誤導,會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執法。
另外,審計署又批評食安中心就食物營養含量化驗未夠全面,505個樣本中,70%只選取1項營養素作測試,而決定會否執法的容忍限度亦未有清晰標準。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成員王國興批評食安中心失職,「『1加7』營養標籤僅驗1項,做法粗疏,不能接受」。他續指將在立法會要求食安中心交代事件,並就容忍限度訂下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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