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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在立法會會議上,要求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交代政府最近10年曾參與的訴訟案件種類、結果及成敗比率以及共花費的公帑數字,同黨的吳靄儀則用近期一宗政府敗訴的官司作例,要求黃仁龍解釋政府有否檢討法律意見水平不足的問題。黃仁龍強調,不應以檢控和訴訟案件涉及的開支和勝訴率去衡量政府法律服務表現的水平,又指政府被判支付的訟費每年都會有差異,要視乎審訊和上訴結果、訟費談判進度等多個因素。而從過去10年的數字看不出政府在支付訟費方面的負擔有上升趨勢。
面對湯家驊和吳靄儀的質詢,黃仁龍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解釋,政府被判須要支付訴訟費用視乎多個因素而定,包括審訊和上訴結果、案件的理據、法庭作出的命令,以及相關訟費談判的進度和結果等,而複雜的案件一般來說所需的法律代表水平較高,審訊時間亦較長,法律費用會相應較高。他認為政府在訴訟中支付的金額數字歷年來相當穩定,未見到有特別變化。
在回應法律服務表現水平下降的質疑時,黃仁龍否認近年法律服務水平下降令政府須負擔大量訟費而需要檢討服務水平。他強調說:「我們不可以純粹以一件案最後的結果,包括終審法院的結果,而判處控方或者政府方面要付的訟費,作為相關法律服務的水平的一個指標,因為內裡涉及很多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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