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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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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推公車廉政 限價18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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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務用車新的採購標準出台,有利自主品牌銷售。圖為奇瑞汽車總裝車間一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為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採購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佈《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限制包括新能源轎車在內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專家認為,中國政府公務用車新的採購標準出台,標誌著政府廉政進入新的階段。

發動機排氣量不超1.8升

 《細則》明確,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徵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細則》明確,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當出現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等情形時,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

鼓勵投訴舉報違例購車

 《細則》指出,三部門要加強對《目錄》車型申報和評審的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列入《目錄》車型的產品技術指標、配置、價格和服務等開展專項核查,查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申報《目錄》的企業和車型有不符合《細則》有關規定的,可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饒達指出,《細則》「把符合自主品牌的所有車型由專家來確定性價比,然後再確定推薦車型,只有推薦車型政府才能採購,這樣可能對自主品牌有一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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