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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007年因阻差辦公被判罰9千元的男子,聲稱不滿被「屈」,多次提出投訴不果,日前大鬧灣仔警察總部6小時而被控刑事毀壞罪後於昨晨提堂。警方透露被告有躁鬱症,自2004年起已接受治療,裁判官決定將他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至下月6日,等候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再訊。
控罪指,商人劉智仁(36歲),於本月20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政大樓東翼正門入口外,用紅及藍色噴油噴上約48個中文字,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玻璃外牆及外牆。
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劉是一間約有20名至30名員工的工程公司東主,月入3萬元,與妻育有一名12歲兒子。辯方指劉的精狀態良好,反對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指事件已引起公眾關注,故他重犯機會低,但申請最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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