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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南豐集團主席陳廷驊2名女兒陳慧芳及陳慧慧因財產問題鬧不和,2人的積怨見於昨日高院頒下的判詞。判詞披露,2人早於1995年因父親在美國的公司是否向陳慧芳借出巨款爭拗,該公司於2009年向加州法院興訟,追討360萬美元,陳慧芳認為胞妹陳慧慧是事件始作俑者,向高院取得強制胞妹替加州法院作供的命令,陳慧慧旋即申請撤銷有關命令,但昨遭法庭駁回。
陳慧慧申撤令遭法庭駁回
原訴人陳慧芳為陳廷驊的長女,答辯人則為幼女陳慧慧,以及世和企業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該公司大股東為陳廷驊,另股東則是陳慧慧的長子張世成。
暫委法官陸啟康於判詞指,美國加州法院本年3月向香港法院尋求司法協助,就陳慧芳被指控的錢債糾紛案件,要求陳慧慧替加州法院作供,而香港高院的聆案官於9月亦頒下准許令。惟陳慧慧早前向法庭申請撤銷有關命令,遭到陸官駁回。
判詞指,世和企業旗下於美國的投資公司Rostack Investments Inc.,於2009年向加州法庭興訴,要求陳慧芳須就1995年訂立的還款約定,連利息償還360多萬美元,陳慧芳即向法庭要求撤銷聆訊,她指有關款項是家族內的安排,父親陳廷驊曾口頭及「白紙黑字」作出協議,表示該款項用以為家族購買橡膠園及一大片農地。
涉操控投資 追討360萬美元
其後,她在美國西部猶他州購得一個牧場「Two Bear Ranch」,陳廷驊會定期向陳慧芳作出餽贈,以抵償款項的利息及餘款。惟陳慧芳指出其後胞妹陳慧慧的介入,影響廷驊對她的餽贈,並涉操控Rostack向陳慧芳興訟,追討300多萬美元欠款,陳慧芳遂要求加州法庭考慮有關追討無效。
陳慧芳認為對餽贈的安排,胞妹已知悉「好幾年」,所以要求她替加州法院作供,陸官認為,於1995年時如何確定款項的提供,是案件的關鍵之處,而陳慧慧身為家族一員,加州法院傳召她作供是合理之事,陸官不認為陳慧慧替案件作供會剝削她的權利,如香港法庭拒絕讓陳慧慧作供,反而令加州法院失去揭示案件的機會,所以駁回陳慧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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