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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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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互通 查閱須病人授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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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食衛局常秘袁銘輝、局長周一嶽、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謝小華講述如何推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香港文匯報記者歐陽麗珠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麗珠)為進一步強化公私營醫療合作,實現「病歷跟病人走」,港府建議推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在病人同意下,其個人資料、病歷及化驗結果會上傳電子平台,供獲授權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查閱。系統最快2014年下半年推出,病人可自願參與計劃。由於互通電子健康紀錄涉公私營界別病人大量敏感資料,為加強私隱保障,每次有醫療人員取覽病人的健康紀錄,有關病人均會收到短訊通知。當局明年第二季會草擬法例,把未獲授權取用健康紀錄的行為刑事化,強調有足夠措施保障病人私隱。有關計劃會即日起諮詢公眾兩個月。

互通計劃屬自願性參與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表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計劃屬病人自願性參與,病人同意並登記後,不論病人在公立醫院或私營診所就醫,其病歷等資料均會輸入系統。有關電子健康紀錄會儲存在系統的資料庫,醫生要獲得病人授權,才可以提取有關資料。

未授權取用擬刑事化

 周一嶽強調,醫療服務提供者要取覽病人紀錄,必須輸入密碼及病人的身份證號碼,不同職系的醫護人員亦有不同的取覽資料權限;而醫護人員每次取閱病人電子病歷紀錄時,中央系統會向病人手機發出短訊通知。他又指,互通電子健康紀錄涉及病人大量敏感資料,擔心現時法例阻嚇性不足,當局建議另行立例,把未授權取用資料刑事化。他強調有足夠措施保障病人資料。

 對於病人未必想完全披露敏感病歷資料,周一嶽表示,詳盡健康資料有助醫生更準確診斷病症,病人應自行在健康與私隱間作出取捨。當局表示,已邀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事宜提供意見,評估結果顯示符合本地的監管要求。

 他重申,電子紀錄互通有助減少病人重複檢驗,令公私營醫療服務機構能更容易跟進病人個案,當局亦可透過病人資料累積,加強疾病監察。

 政府於2009年已展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的開發,預計第一階段(即2009年至2014年)涉及開支為7.02億元,而整個10年計劃則動用11.2億元。

 周一嶽透露,已獲香港12間私家醫院支持,承諾日後會採用互通平台。而自2006年已推出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醫院管理局表示,截至今年9月已有逾17萬名病人、2,470名私人執業醫護人員參加。該局歡迎政府就計劃展開公眾諮詢,認為平台能讓公私營醫療界別共同輸入、儲存或取閱病人資料,可為病人帶來莫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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