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陳樹雄(左)若申索成功將成首宗因裁判官出錯而須作出賠償的案件。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男子涉損毀住所天台防盜鐵線網,惟裁判官於案件審訊期間認為他語無倫次,將他還柙兩周索取精神醫生報告,被告為免被誤解精神失常選擇不作供申辯,終被定罪罰款。他指裁判官嚴重失職錯誤將他定罪,遂向政府申索特惠補償金,若申索成功將成為首宗因裁判官出錯而須作出賠償的案件。
從事太陽傘批發廠東陳樹雄(59歲),被指去年12月在觀塘康濤閣住所天台刑毀屬於業主立案法團單位的鐵線,今年5月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馬保華裁定罪成罰款1,500元及賠償450元。他雖已上訴得直,但昨仍向高院要求港府索償。
法官張慧玲直言當官20多年未曾遇見類似情況,又指裁判官可質疑被告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答辯,但應尊重人身自由,若非被告可能自殘或傷人,不應撤銷保釋。張官亦斥原審裁判官未有細閱陳的答辯書了解案情,對他不問不理;而陳當時亦無律師代表,可謂「肉隨砧板上」,自由易被剝奪,她稍後將頒下判辭以決定是否批准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