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中信銀行及�琤芼�行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其中�琤芼�行涉嫌保存客戶的破產記錄長達99年,蔣任宏批評銀行「不適當地繼續標籤破產人士或曾經破產人士」。該行回應指已縮減保存期至8年內,強調沒有出售有關資料予第三者。中信銀行被揭於2006年初至2010年中,轉移15萬個客戶資料予第三者作直銷之用,公署調查後,銀行已停止有關活動。
保留客戶破產記錄99年
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琤芼�行將客戶的破產記錄保存長達99年,惟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通常於4年至8年便可獲解除破產令,該等資料不應被保留超過8年。蔣任宏認為銀行做法不恰當,沒有合理理由下長期保留有關資料,是「不適當地繼續標籤破產人士或曾經破產人士,影響他們重過沒有財政問題纏繞的正常生活。」
�琤舠j調沒有出售資料
�琤芼�行回應指,以往長期保存客戶的破產資料,只供內部參考,強調沒有出售資料予第三者,並已應公署建議停止保存資料超過8年,並銷毀超過8年的破產資料。另一宗調查同樣涉及�琤芼�行,報告指該行要求申請儲蓄賬戶的客戶提供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包括教育程度及婚姻狀況。銀行解釋收集有關資料為向客戶推廣產品或服務之用。該行已修改申請表格,列明該2項資料屬非必要資料,客戶可拒絕提供。
公署今年9月調查其餘19間銀行有否類似情況,當中9間有收集該等資料。蔣任宏促請所有商業機構審視服務申請表,確保不會收集非必要的資料。
中信15萬客戶資料轉移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中信銀行,報告指,該行於2006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間,將15萬名客戶或信用卡用戶的個人資料轉介予3間保險公司作直銷之用,但沒有明確通知客戶。中信銀行回應表示,去年8月起已停止轉移客戶資料及有關業務合作計劃,強調現時無意恢復有關活動,銀行會繼續確保處理客戶資料的過程符合所有法律規定。
蔣任宏表示,類似個案於去年不斷曝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港府因應問題,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強規管及提高懲罰,「將來(機構)把資料做直銷、售賣用途會變成刑事罪行」。自去年10月公署發出新指引後,要求企業機構保障客戶私隱,今年至今再沒收到新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