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商談——設兩岸定期包機航班
2008年6月11日 兩岸兩會恢復商談。2008年7月4日開始實施兩岸每周36班周末包機,台灣開放8個航點,大陸開放5個航點。
第二次商談——真正意義空中直航
2008年11月4日 兩會再簽訂「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將周末包機擴大為平日包機。實現兩大突破:一是航線截彎取直;二是航點大幅增加。
第三次商談——兩岸空中定期航班
2009年4月26日 雙方同意將兩岸常態化包機轉換為空中定期航班。
第四次商談——奠定ECFA簽署基礎
2009年12月21日 兩會經協商並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等三項協議,並就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則性交換了意見。
第五次商談——簽署ECFA
2010年6月29日 兩會簽署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第六次商談——兩岸醫衛合作協議
2010年12月21日 兩會正式簽署了《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第七次商談——兩岸核安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20日 兩會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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