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凡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強近日指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預算法》與現實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日漸突出。《預算法》的修訂,標誌中國預算法制建設和公共財政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
高強說,1994年頒布的《預算法》,對於完善中國預算法制制度、規範預算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預算法》與現實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日漸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對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缺乏明確的表述。有些政府收支未納入預算,脫離人大支出,徵收和使用不規範,甚至滋生損失、浪費和腐敗現象。
二是對規範預算管理執行缺乏嚴格的約束。不少地方政府未經法律程序,在預算之外追加新的支出,影響預算的法制性和績效性。
三是對財政機制和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確的表述,執行不夠規範,削弱了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的作用。
四是對地方政府的債務審批、管理、使用、償還等缺乏具體的規定,不利於防範與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五是對預算監督和違法行為的追究規定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六是對預算公開缺乏明確要求。
他表示,今後工作的關鍵,是增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堅持以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對違反《預算法》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