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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表示,當局正研究各方對優化選民登記的細節意見。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種票」疑案遍地,特區政府建議最快由明年1月1日開始,以行政措施規定,凡新登記成為選民或現選民更改地址,都必須提交住址證明,長遠會透過立法處理。不過就有關選民搬遷後,未在限期前申報並於選舉中投票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建議,由於外界有強烈意見,當局正研究有關細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當局至今收到懷疑種票的投訴,涉及超過3,800人,選舉事務處已發出約1,300個書面查詢,仍在調查的有1,400多人。
譚志源:有可疑即查
為改善情況,當局每年會檢查選民登記冊,查核一屋住有超過4個姓氏,或向一屋住有7人以上的住址進行查核,並會抽查全體選民的3%至5%的人士,以了解是否涉及違規情況,估計涉及選民約10多萬人。同時,選舉事務處會聯絡屋宇署及差餉署等,查核即將或已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倘有可疑會跟進個案。
民主黨議員李永達稱,政府目前只是檢控選民,並未對業主進行懲處,是「捉雞仔唔捉麻鷹」。其同黨甘乃威則建議仿效人口普查的做法,每隔10年進行一次全港性選民調查。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則建議,恢復選民須攜同投票通知書才能投票的做法。
譚志源在回應時表示,香港市民更新住址的比率十分高,每年達到20萬,倘10年進行一次「普查」,資料亦未必準確,又對要求選民須攜同投票通知書才能投票的做法有保留,擔心選民會因感到麻煩而影響投票意慾。
葉國謙贊同嚴打種票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同意要嚴厲打擊種票,但必須取得平衡,認為懲罰搬遷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申報的選民是太過嚴苛,而部分住在板間房、茤衁漲礅,倘要登記就要宣誓,令人感覺擾民。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就質疑當局為了「補鑊」,就將責任推向選民身上,指新制度太過複雜。
譚志源表示,政府從住址證明、加強抽查等多方面優化選民登記,是合理及平衡的做法,而有關懲罰更改地址後,沒有在指定時限內申報並去投票的選民,但有議員認為做法太嚴苛及擾民,他會仔細聽取各方意見再作決定。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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