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施政報告建議港府帶頭為公務員或合約員工提供侍產假,諮詢期今日結束,最快明年中推行。當局初步建議連續受僱逾40星期的公務員,於婚生子女出生時享有3天至5天侍產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有關條例並不複雜,當局應爭取提前於下月1日全面推行,並應將侍產假增至7天。
王國興盼合約員工同受惠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公務員侍產假的問題。王國興對有關政策表示歡迎,但希望盡快推行。他表示,工聯會曾收集公務員團體意見,絕大部分人均表示希望於明年1月1日實施,並希望享有7天假期。
王國興又指出,當局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要連續服務不少於40星期才合資格享有侍產假。他批評,不少合約員工需要每年續約1次,如太太生產期剛在續約期間,將令合約員工無法享受侍產假,要求當局放寬,以及彈性處理。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制訂政策時,應以嬰兒的權利作考慮的依歸,「父母無結婚,不應由嬰兒受罰」。工聯會議員葉偉明亦擔心,只限婚生子女的規定,或許經不起法律挑戰,建議當局先諮詢平機會的意見。
當局倡3天至5天便於執行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表示,當局會參考目前產假做法,如僱員連續續約,可考慮將其過往工作年期納入受僱期,而侍產假出發點是推動家庭友善的僱傭措施,與家庭核心價值息息相關,當局認為在推行初期應先以婚生子女為對象,減少執行上的問題,倘將侍產假擴至非婚生子女,有意見認為會對傳統婚姻觀念造成衝擊,因此需要仔細研究。
他續說,當局初步建議提供3天至5天的侍產假,是考慮到運作上可以承擔,毋須涉及額外資源,亦參考了私人機構的做法,並強調當局目前未有最終定案,但會爭取在明年中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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