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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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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屏風樓案 6居民允不阻施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2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居民阻止發展商在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被申請禁制令一案有突破性發展,6名抗爭多時的居民連同深水鶧狦陪王德全,擔心要賠上巨額訟費,已於本月13日與發展商和解,同意法庭頒令禁止他們干預工程。不過,發展商繼續針對其他曾經阻止工程的未指名道姓人士,申請禁制令,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宣判。

擔心承擔巨額訟費

 反對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在庭外表示,和解是因為不想再與發展商爭拗,並擔心要承擔巨額訟費。至於美孚居民要求推翻政府批出建築圖則的司法覆核,今年8月不獲高院受理後,該名居民已經正式提出上訴,現正等候排期。

 與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和解的6名被告,包括深水鶧狦陪王德全、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小組成員盧松昌及張志賢、美孚業主李慧娟及余慧根。高院本月13日的禁制令,禁止他們進入及逗留在發展商的地盤內、干預發展商施工及阻塞通往地盤的道路。

 不過,祥達針對沒有指名道姓的第七被告,繼續申請禁制令,第七被告泛指所有曾經闖入地盤及阻塞通往地盤道路的人士,而曾經參與今年4月3日「千人埽鞳v行動的阿牛曾健成、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以及公民黨的毛孟靜,早前已自認是第七被告,並選擇繼續抗辯。

祥達:長毛阿牛等無抗辯理由

 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祥達有權在地盤合法施工,各被告在地盤外集會,並非純粹叫口號示威,而是有意圖阻止施工,甚至以人肉路障阻擋承建商車輛出入。

 余指集會居民口口聲聲說自己「理直氣壯」,部分示威者卻戴上面具不讓人認出,故祥達有必要禁制第七被告。余又指阿牛、長毛及毛孟靜既然自動請纓做第七被告,等於承認自己有侵權行為,根本無抗辯理由。

 3人則聲稱祥達未能指出他們如何以行動阻止施工,他們只是行使集會權利,而「千人埽鞳v行動當日是星期日,地盤根本不可以開工,更遑論工程受阻。

 美孚居民於今年3月初開始發起「反地產霸權」行動,阻止祥達興建一幢20層樓高的屏風樓,祥達於是申請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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