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廉政公署已陸續聯絡各特首選舉參選人,安排簡介會闡釋有關的選舉法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昨日刊憲,行政長官選舉將於2012年3月25日舉行,提名期由2012年2月14日開始,至2月29日結束。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廉政公署亦編制了一套「廉潔選舉資料冊」,協助相關人士了解《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規定,並已陸續聯絡參選人及其競選辦公室以安排簡介會,闡釋有關的選舉法例。
政府公布新一屆特首選舉的提名期,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連續居住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十三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十四條。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候選人須將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到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親自遞交予選舉主任。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索取,亦可於其網頁(www.reo.gov.hk)下載。
潘兆初任選舉主任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潘兆初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選管會發言人說:「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根據選舉活動指引,任何團體如邀請候選人出席選舉論壇,該團體須邀請所有候選人出席有關論壇,以便他們有平等機會陳述其政綱。如有關團體只邀請部分而非全部候選人參與論壇,該論壇可能會被視作選舉聚會。在此情況下,有關團體須留意及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和法例中有關選舉開支的規定。
為推廣廉潔公正的行政長官選舉,廉署編制的「廉潔選舉資料冊」詳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要點,以提醒候選人、助選成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於選舉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包括提名、競選活動、投票、處理選舉開支及捐贈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
選舉事務處會在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時,向他們派發由廉署編制的資料冊,該處稍後亦會連同投票通知書將資料冊郵寄予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
論壇須齊邀候選人
廉署副選舉事務統籌范靜然建議支持者於舉辦宣傳活動例如論壇時,應邀請所有候選人出席,給予每名候選人平等機會發表其競選政綱。又指若只邀請個別候選人出席可能招致選舉開支的宣傳活動,支持者必須事前獲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選舉開支代理人。在未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前,支持者不應替候選人發布選舉廣告而招致選舉開支。選舉廣告中亦不可載有關於任何候選人的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支持者若作出1,000元以上的選舉捐贈,則應提供姓名及地址予候選人,以便候選人按法例要求發出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