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通訊員 林俊傑 廣州報道)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該院將「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存在合理性」作為衡量原處理決定、判決或裁定是否有錯誤可能的標準之一,更好地防止冤案錯案的發生。
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複查申訴人不服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生效刑事決定、判決或裁定的條件是「原處理決定、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可能」。但司法實踐顯示,如果只審閱申訴人的申訴材料,往往難以發現原處理中的問題,進行釋法說理時難以有的放矢,申訴人的不解、不服也難以消解。
為了解決這問題,廣東省檢察院今年年初即向全省提出要求:放寬刑事申訴複查案件的立案標準,以申訴有理推定為工作前提,將「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存在合理性」作為衡量原處理決定、判決或裁定是否有錯誤可能的標準之一。新的立案標準確立後,立案複查終結數從136件增加到218件,大幅上升60.3%。
同時,該院出台新規,在全國司法部門首推「國家賠償綠色通道」,前11月已作出賠償決定80件,支付賠償金353萬元,金額同比上升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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