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針對夫妻離異後子女教養責任,政府提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展開為期4個月公眾諮詢。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蘊儀表示,新建議以兒童利益為首要考慮,強調即使夫妻離婚,亦應承擔照顧子女責任。社福界及婦女團體均贊同有關政策,但認為應先完善相關配套工作,如設立離婚輔導中心,助離婚夫婦適應和管養子女,避免令兒童成為受害者。
政府早前按法改會建議,提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建議夫婦離婚後,當子女須更改姓氏或離港逾1個月等重大決定時,必須得到父母雙方同意。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指,根據現行條例,法院可按不同家庭背景作判,擔心新建議規管過嚴,會令子女成為受害者。余秀珠認為,政府應培訓更多專業社工,為離婚夫婦進行婚姻輔導,並加強社會教育,減少紛爭。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則擔心,新建議或令部分「麻煩家長」藉此故意阻撓,牽制前配偶,以及提出涉及子女教養的訴訟,令子女成為磨心。他續說,現時本港離婚率高企,每年有近兩萬對離婚夫婦,認為政府須增撥資源,設立離婚輔導中心,助離婚夫婦及其子女進行心理輔導。
梁蘊儀表示,隨著社會進步,政府有必要與時並進。她強調,在新建議下,若家庭存有家暴問題或家長無能力共用負起撫養子女責任,不會採取新模式照顧子女。她又指,現時立法與否言之過早,當局希望透過諮詢,聆聽市民意見。對於政府應否完善婚姻輔導設施,她稱,現時離婚日益普遍,政府應在婚姻輔導方面「下工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