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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不少內地人假日來港購物消費,電子產品及潮流服飾是目標之一。不過,內地海關總署前年嚴格執行過關徵稅規定,iPad和iPhone等電子產品,屬於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旅客離境時,需事先申報自用才可獲免稅,否則iPad和iPhone4S須分別徵稅人民幣1,000元(下同)及150元。
內地海關總署規定,內地人自攜過關物品總值逾5,000元須納稅、過關物品單價逾2,000元亦須徵稅。另外,包括iPad和iPhone等20種產品,不論價值,一律須全額繳稅。若旅客攜同有關電子產品自用,出境前只須填寫申報表便可獲豁免徵稅。
未申報遭揭 須補交稅款
內地海關公布的20項徵稅商品,包括電視機、微型電腦及附件、手機電話等,稅率各有不同。以iPad為例,每台完稅價格為5,000元,稅率20%,即每台稅款1,000元。iPhone4S每台完稅價格為1,500元,稅率10%,即每台稅款150元。若沒有申報而被海關查獲,將要補交稅款,並視乎情況作相應處理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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