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偉明)港島小西灣、九龍觀塘及大角咀的巴士總站,昨3小時內同遭「巴士破壞王」割爛座椅,共計10張座椅遭殃,損失近1.8萬元,警方已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有犯罪學家指近日連續發生多宗同類案件,不排除有人受傳媒報道影響,爭相仿效,純為滿足犯罪「樂趣」行為。
首宗刑毀案發生在早上7時56分,一輛106號線雙層九巴由黃大仙駛至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落客後,康姓(55歲)車長例行巡視車廂時,發現上層其中一張座椅遭人用利器割爛,於是通知站長報案。
10座椅遭殃 損失1.8萬
至早上9時10分,另一輛101號線雙層九巴,由易姓(44歲)車長駕駛至觀塘裕民坊巴士總站後,亦發現下層8張椅子被割爛,損失1.5萬元。至1個多小時後約10時57分,再有一輛66X號線雙層九巴,駛至大角咀深旺道1號巴士總站後,洪姓(59歲)車長亦發現下層一張坐椅被人割爛,遂通知上級報警,估計損失約1,300元。
有犯罪學家指出,近日發生多宗巴士刑毀事件,不排除犯罪者在閱讀傳媒相關報道後爭相仿效,圖藉破壞社會秩序來尋求存在感及犯罪「樂趣」。由於接連多宗c椅案手法類同,挑釁警方意味極濃,更不排除有一班不相識的同類人士「聲援」同路人「接棒」犯案。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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