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9日電 下月要到台灣旅遊的民眾要注意,根據台灣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輛的後座乘客也必須繫安全帶,2月1日起違者將被處以1500元(新台幣,下同)至6000元不等的罰款。
據了解,涉及此規定的小型車輛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的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在一般道路上違反此規定者將罰1500元,在高、快速公路上違規將罰3000至6000元。
民眾若搭乘出租車,司機未告知後座乘客而違規,將對前者作出處罰;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執意不繫安全帶,司機可要求乘客下車,發生違規行為時則將對後者進行處罰。
多年前,立法機構曾多次提案相關修法,但因意見分歧而一再擱置。2011年元旦,孫中山先生的孫女孫穗芬在台遭遇車禍身亡,台灣社會輿論對強制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呼籲聲再起,修法工作於同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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