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社署社會保障部每年批出的現金援助高達300億元,有職員表示部分申請人向議員或報章求助,即使不合申領資格,也能提高署方運用酌情權的機會。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批評,部門管理層對行使酌情權的指引理解不一,令職員無所適從。
有人把事鬧大迫社署就範
社署發言人回應稱,為協助前線員工處理日常工作,社署已制訂《社會保障工作程序手冊》,亦會聽取同事的意見,並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更新。至於酌情權方面,除了指引之外,社署亦提供典型的個案例子,供批核人員參考,確保行使酌情權的一致性,以便向有真正困難的人士提供援助。
求助議員報章個案多獲批
該會主席陳振華舉例指出,2006年有一宗「雙非童」申領綜援的個案,男童父母是內地人,後交由母親在港的舅父照顧,並向社署申領綜援。不過,社署指引規定,申請人與同住家人應視作一個申請單位,要求對舅父進行經濟評審,終發現其家庭收入超標,社署拒絕向男童批出綜援。但舅父不服向傳媒投訴把事件鬧大,最終社保部管理層「屈服」行使酌情權批出男童的綜援申請。陳振華稱,雖然現時社署已為「雙非童」的綜援申請訂定清晰標準,所有同住及照顧有關小童的親友均視為同一家庭單位,但行使酌情權準則不一的問題未有解決。他說,「部分申請人向某議員或某報章投訴,這些個案多數獲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