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時報》報道,前立委邱毅三年前質疑謝長廷在2008年參選「總統」時,將十億多(新台幣,下同)贓款匯往新加坡;謝認為邱損害名譽求償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台灣「最高法院」3日維持二審認定,以邱毅發表的言論是可受公評之事為由,判謝敗訴確定。
謝長廷供稱,2009年2月24日陳水扁在法院庭訊時說,調查局經常提供烏龍情資,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曾向其報告,有情資顯示,謝長廷利用親友帳戶,將十多億的資金匯往新加坡;陳水扁此語一出,媒體即以為扁替自己澄清,不惜爆料調查局屢出烏龍,情資不準確為題,廣泛報道。
2009年2月26日上午,時任立委的邱毅公開發表「謝長廷透過游家小舅子將上億元匯往海外」、「謝長廷疑似貪污洗錢罪」等言論;謝長廷認為邱毅言論不實,有損他的名譽,於是訴諸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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