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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安陳麗有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年女保安員,因相信上司可協助她升職和急需金錢應急,竟「傾囊」向上司借出逾38萬元,後來因上司賴賬向廉署舉報而「自投羅網」惹上官非。女保安員昨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裁判官質疑控方為何不控告其上司,認為有礙彰顯公義。女被告在庭外哭訴,她現已失業,但還要還清卡數,十分擔心。
上司賴賬 舉報變「自爆」
控罪指現年53歲女被告陳麗有,約於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2月間,無合理辯解而向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僱員丁米高提供金錢利益,作為丁協助被告晉升的報酬。
裁判官錢禮庭上質疑控方何不控告丁米高,控方解釋指,因為被告之後可能會轉作證人,現階段證據未足以起訴丁,裁判官義正辭嚴地回應道:「如果丁米高仍可逍遙法外,就不可彰顯法律的公義!」
辯方代求情時指,被告現已失業,她因一時愚昧才犯事,至今未收回一分還款,但卻欠下銀行巨款,望可獲輕判。
38萬「一借無回頭」
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6月於尖沙咀一大廈當保安員,她的上司丁米高開始以兒子生病和助她升職為由,向被告商借,被告以透支信用卡、提取儲蓄等方式借錢給他。直至去年2月,她共借予丁38.5萬元。同年3月,被告因丁「一借無回頭」而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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